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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万!2018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正在申报中!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厦门市中小企业 2020-09-06

我市融资担保机构请注意:2018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开始了!担保扶持资金采取业务奖励、担保费补助、增资奖励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申报截止时间:6月10日。

申报条件

  申报厦门市2018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按要求在福建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平台登记备案,并按时报送经营业务信息; 

  (二)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满1年,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规范,依法纳税,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公司及从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所担保企业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经营地在本市的中小企业; 

  (四)对单户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户企业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5%,且资产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平均年融资性担保费率不超过当年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权平均的50%(注:本条所称平均年融资性担保费率是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平均年担保费率);

  (六)2018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额达净资产的1倍以上(注:在计算该倍数时,应当在净资产中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额占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且融资性担保代偿率低于5%; 

  (七)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定期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

扶持措施

  担保扶持资金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一)业务奖励 。

  1.存量部分。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折算融资担保额分类分档予以奖励:

  为中型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折算融资担保额的7‰给予奖励;为小型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折算融资担保额的9‰给予奖励;为微型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折算融资担保额的1.6%给予奖励。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2‰给予奖励。 

  2.增量部分。对担保机构本年度折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额比上年同期增长部分按增长幅度分档予以奖励: 

  比上年同期增长5%(含)以下的,按增量部分的1%予以奖励;比上年同期增长5%--10%(含)的,按增量部分的1.5%予以奖励;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2%予以奖励。 

  担保机构为各股东成员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以及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个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担保费补助。

  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三)增资奖励。

  对担保机构当年度新增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度新增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含)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当年度增资奖励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不足1亿元部分按比例折算,其中,财政注入资本金部分不纳入奖励范围。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补助。

  担保机构申报期年末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在8亿元(含)以下的,获得的业务及担保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末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在8-12(含)亿元的,获得的业务及担保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末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在12-16(含)亿元的,获得的业务及担保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年末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在16亿元以上的,获得的业务及担保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属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上述各档次年末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相应提高50%。 

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一)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签章并备案的无保留意见的2018年度贷款担保业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部分: 

  1.列明: 2018年末净资产、2018年末经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后的净资产、2018年融资担保总额、2018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总额、2018年中小企业融资但保户数、2018年新增融资担保额、2018年新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额、2018年新增中小企业融资但保户数、2018年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余额、2018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平均年担保费率、融资担保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

  2.对本通知“申报条件”中的(一)至(六)项要求逐条做出审计结论; 

  3.2018年新增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见附件2); 

  4.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附件2内的被担保企业在2018年内是否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确认情况; 

  5.2017年新增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见附件3); 

  6.2018年本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见附件4)。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备案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 

  (四)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原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需提交相关银行出具的无恶意证明原件)。 

  (五)经合作银行加盖公章确认的2018年本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见附件5)原件。 

  (六)申请保费补贴的贷款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从“税控盘”导出的增值税发票明细。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写明“我司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记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落款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限

  此次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实行线上线下同时申报。请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4楼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材料收件时间为8:30-12:00,14:30-17:30。同时,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并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

申报咨询

  联系人:罗奎生 吴玙

  电话:2208280 2211026

提示: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申报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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